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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11-28 00:43:17
市民:投诉两月无答复
“两个月竟花掉190元的水费。”去年11月,张女士致电南岸区自来水公司要求查表。过了半个月,经张一再电话催促,公司方才答复:水表抄错。
张通过抄水工人联系江南营管所负责人潘某:我每次都按时缴水费,现在突然说我还有60吨水费由于抄错水表未缴,且这么久没有任何人告知我,这个责任该谁承担?没想到,潘某态度恶劣:“随便你缴不缴,我们有我们的政策。”
张随后向市自来水公司投诉,要求给出合理答复和补偿,却遭到该公司相关负责部门的敷衍和推脱。“来回折腾两个多月,我对自来水公司的服务态度很失望。”张*后向市长公开信箱反映了遭遇。
水务集团:处罚责任人
经相关部门责成办理,市水务集团对张的问题作了调查处理,该公司调查认定“抄错水表”,及江南营管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的情况属实,讨论决定:张在2007年8月和9月水费由安装单位承担,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水费,已按规定程序减免了滞纳金。
市水务集团还按效益工资考核办法,对潘某负直接管理责任扣效益工资100元,副所长黄某作为分管领导负管理责任扣效益工资100元。张对此解决办法表示接受,并在今年2月缴清了欠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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